骨折本身一般為疾病,并不是殘疾,但經過治療后,遺留有無法治愈的肢體障礙,一般算殘疾。
骨折一般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出現完全或部分斷裂,導致功能受阻的骨骼病癥,常會出現損傷,出現局部疼痛、腫脹的現象,若是骨折較為嚴重,還可出現明顯的骨擦音。骨折作為常見的骨骼病癥,經及時恰當的處理,多數患者通常能恢復原來的功能,少數病人可能遺留有不同程度的后遺癥。
而殘疾一般是指肢體、器官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疾病或外傷所導致的一種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最終狀態。這種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其為殘疾的必備要素。骨折通常是一種病癥表現,還未出現功能缺陷,所以骨折并不能直接稱之為殘疾。但若是骨折較為嚴重,遺留下無法治愈的肢體障礙,導致骨骼功能出現缺陷。此時一般可算殘疾,通常患者需要自行到專門的評定機構,評定殘疾的等級。
所以,為自身身體著想,出現骨質癥狀時,一般需要患者自行到醫院骨科就診,可通過內固定術、外固定術等方式進行治療,一般能夠取得較好的療效,保護骨骼功能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