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托西班的藥物適用范圍為孕24-33周,當大于孕33周時,則沒有再使用阿托西班的必要。阿托西班是抑制早產的藥物,屬于縮宮素受體拮抗劑,一般與子宮表面的縮宮素受體結合,占據受體的位置以后使縮宮素失去活性,可以減少子宮平滑肌的收縮。
在孕24周前,由于縮宮素受體含量較低,如果使用阿托西班,則起效不明顯。在懷孕大于33周時,胎兒的呼吸系統以及各個臟器的發育已經接近成熟,到34周時也不必給予促胎肺成熟的藥物,如地塞米松等。而且如果一旦臨產也不必給予抑制早產的藥物,因為不需要繼續保胎。
孕婦一旦發生早產,希望推遲孕周,臨床首選藥物應為硝苯地平。如果此藥物仍不能較好的阻止宮縮,可以使用阿托西班抑制宮縮。此外,臨床上使用阿托西班應嚴格掌握其適應證和禁忌證。對于胎兒宮內生長遲緩和胎心異常、胎死宮內、前置胎盤等疾病,絕對禁止使用此藥物,同時阿托西班對孕婦的血壓、心率等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