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的視力檢查常通過裸眼視力來測算受檢者視力,視力表又分成近視力表和遠視力表,視力檢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遠視力表從上到下分為14行,從0.10到2.0,視力計算方式為與視力表距離×0.02計算。視力表檢查時要求在標準的照明下,受檢者距視力表5m,并且1.0要和受檢眼的高度等高。
當受檢者距視力表5m看不清最大視標0.1時,受檢者需往前走直至看清0.1的視標,此時受檢者的視力需要通過當前與視力表距離×0.02來計算,如受檢者在4m處看清0.1的視標,視力記錄為0.08。
當受檢者眼睛視力過差,視力檢查表近距離仍看不清時,可采用數指或手動進行視力檢查,根據受檢者辨別的手指數或能否看出手掌在眼前晃動的距離,記錄受檢者視力。如受檢者在15cm處可看清醫生伸出的指數或手動,視力記錄為15cm數指視力,或者15cm手動視力。如果受檢者不能判斷手動,可采取檢查光感方式,比如6m的時候能看清光感,就記錄為光感6m,如果沒有光感則記錄為無光感。
視力表檢測視力低于1.0時,表示視力不正常,需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驗光檢查,常見于眼部屈光不正,即近視、遠視、散光。若排除屈光不正原因時,可能是其他眼部疾病,如青光眼、白內障、視網膜病變等,或者高血壓、糖尿病等全身性疾病患者,由于血壓、血糖控制不佳而造成視力下降。
